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省水利厅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1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5571335
传真号码:65951296
电子邮件:hnssltysq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三、依申请公开(一)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45000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河南省水利厅网站(https://slt.henan.gov.cn/)、微信公众号(水兴中原)、新闻发布会、公众传媒等方式公开。本机关同时采取指定地点公开形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地址为河南省水利厅(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1号),公开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65571335。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河南省水利厅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邮政寄送、传真申请。通过邮政寄送、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河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https://slt.henan.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