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条例》的要求,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省水利厅编制了《河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水利厅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纬五路中段10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5571189
传真号码:65951296
电子邮件:hnssltysq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450003
二、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水利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机构职能、水利法规、行政审批、规划计划、技术标准、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应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河南水利网站(slt.henan.gov.cn)、新闻发布会、公众传媒等方式公开。本机关并采取指定地点公开形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地址为河南省水利厅,公开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65571190。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河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河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www.hnsl.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hnssltysqgk@163.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归口接受、告知申请人向水利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单位负责答复工作;可予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制作相应的信息。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 6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7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