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11号1楼117室
联系电话:0371-65571452
服务事项: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4、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11、取水许可审批
1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规划审核(批)
服务承诺:
1、转变部门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水行政行为,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政策法规依据,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责,公开工作计划、完成时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公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对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计划审批项目等水利审批事项,实行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4、开展文明创建、优质服务活动,做到文明执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把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三优一满意”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树立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
5、严格执行“五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刊、物品等其他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水利建设有偿中介活动。
6、为保障以上承诺的贯彻和落实,全省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办违反承诺的投拆和举报,并于收到投拆举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投拆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