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第 306 号
关于加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力度的建议
一、案由:
河道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河道不仅承担着农业生产灌溉、防洪排涝的重要责任,而且还是农村生态风景线和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农村河道淤积和污染均比较严重,不仅削弱了灌溉排涝能力,而且影响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已经成为农民群众最为关心和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有些区域的河道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已经被侵蚀、占用,甚至被改建为其他建筑、设施。为此,我们建议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立法,建立领导机制和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创新投入机制,以提升乡村河道生态建设标准为目标,筹集资金对全省农村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并在乡村河道生态建设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态河道的管理工作,坚持建管两手抓,实现农村河道生态效益长效化。
二、案据:
2018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各地也相应制定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标准,为全面开展农村河道治理和生态河道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发生的旱情和汛情充分说明,过去几年实施的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大部分在原有的塘坝、水库修修补补),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农田灌溉和人畜用水,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由于立法层面的约束欠缺,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农村河道治理和生态河道建设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河道治理任务繁重。长期以来县乡级农村河道逐年累积淤泥,近年来径流量总体偏小,致使淤积总量比较大。据有关研究,一般情况下县级河道淤积周期在5-8年,乡级河道的淤积周期在3-5年。隔几年就需要进行再疏浚,任务繁重。
二是农村河道治理标准偏低。以往在河道治理上只注重土方疏浚,对水系沟通、岸坡防护等问题重视不够,在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的考虑明显不足,对自然河道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不够,治理标准偏低。现有的一些塘坝和小型水库大部分是五六十年代前辈们用肩挑起来的,当时没有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规模小,基础设施差,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是农村河道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农村河道面广量大,与河道相关的管理部门也有很多,各部门在管理中缺乏协同合作,导致河道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和贯彻,降低了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是农村河道管护经费很难到位。据分析测算,每个县投入在3000万元左右,才能维持农村河道正常管护,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河道仅有部分河道实现“以河养河”,财政保障经费严重不足,长效管护机制仍未健全。
三、方案:
水是农业的命脉,搞好农村水利建设,关系到农业的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和国家的稳定。伴随着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的水利建设,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
一、建立领导机制和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由省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如水利、土地、环保等,尽快编制全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可行性行动计划,通过合理科学规划,找准目标定位,把握宏观方向,理清发展思路。出台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目标、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以及保障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创新投入机制。在确保政府财政投入外,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商业模式,吸引社会投资、民间资本,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如: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收取水利专项资金,积极引导二、三产业、农业园区,高效农业集聚区等企业主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总之,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掀起像五六十年代那样兴修农村水利建设的热潮。
三、建立创新机制。由于各地自然禀赋不同,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技术的研究及推广,鼓励各地探索适合的治理模式,提高生态河道治理的成效。
四、建管并重。农村河道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建议加强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压实各级河长湖长管河护河责任,同时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河道管护经费的支持,中央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农村河道管护实行以奖代补,确保农村河道管护到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河道释放“绿色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