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松辽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办政法〔2022〕1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护水资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历时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全省大部分地市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查严处、成效显著,较好的单位开封市、郑州市、安阳市、漯河市、南阳市和济源示范区水利局,较差的单位周口市、商丘市、新乡市和鹤壁市水利局。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整体概况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5月25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以地下水、非农用水、产业园区用水为重点,主要对年许可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户、工业园区内的取用水户为检查对象,采取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此次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出非法取用水问题348个,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问题327个(含产业园区问题26个),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问题16个,不缴纳水资源费(税)问题5个;全省共立案100起,罚款141.2万元,结案60起。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全省非法取用水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民依法用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省水利厅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高度重视,厅分管领导多次检查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亲自审定专项行动方案。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安厅成立了保护水资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河湖事务中心,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多数市、县水利局和公安局参照省厅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其中开封市、漯河市、南阳市、安阳市水利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开封市、安阳市水利局在专项行动中局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南阳市水利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克服疫情困难,逐县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逐县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郑州市水利局制作了《保护水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手册》,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限和标准,专项行动推进扎实有效。
(二)积极动员,营造良好的专项行动氛围。多数地市能按照省厅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工作计划,明确了执法重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开封市、安阳市、许昌市水利局克服疫情影响,联合公安部门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增强工作信心;漯河市、南阳市、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利用电台、电视台、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信箱。各地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为专项行动依法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拉网排查,为依法查处奠定坚实基础。在专项行动中,郑州市水利局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加强问题排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共排查出问题线索41个,立案11起,结案6起,罚款32万元;开封市在全面排查阶段,市、县水利局的水资源科(股)认真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1226人次,执法车辆272车次,排查单位1120个,发现问题线索62个,依法补办手续或整改到位问题23个,封填水井61眼,立案22起,结案6起,罚款13.5万元;安阳市水利局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供水、林业等部门等共同参与,对大型洗浴中心、移动热源水源、钢铁和焦化企业、城中村用水、建筑项目疏干排水统一排查,集中研判,排查单位1226个,排查问题线索72个,依法补办手续或整改问题67个,封填水井22眼,立案查处6起,罚款13万元,追缴水资源欠费(税)2.08万元;济源示范区水利局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应立尽立、严格处罚,排查出问题线索6个,封井3眼,立案6起,结案3起,罚款15万元。通过认真排查、有序移交、严厉查处,全省非法取用水行为得到依法打击,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认真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始有终。按照水利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要求和省水利厅专项行动通知,大部分市县能充分发挥水利公安联动作用,加强指导和督导。省水利厅专项行动办公室不间断与各地联系,了解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及时印发《关于对保护水资源专项行动排查问题加快立案查处的通知》,督促市县全面排查,认真核实研判,及时建立台账,积极向执法机构移交,与省公安厅组成两个调研组,对部分市县的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调研。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水利局等对所属县(区)的排查情况进行了普遍摸底,对立案情况进行了具体指导,对重大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三、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精心部署,严密组织,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开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单位不重视,工作开展不扎实。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职责部门不履职,如周口市、鹤壁市、商丘市、平顶山市水利局,对专项行动既未成立相应组织,也未进行广泛动员,行动中局内部科室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排查工作走过场,应付差事。新乡市专项行动进行月余,市水利局有关责任部门还没有接到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专项行动无计划安排,未指导所属县(区)开展专项行动。
(二)个别单位内部不协调,不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水资源科(股)排查完毕,应及时移交水政监察支队(大队)。但个别市水利局内部关系不协调,如:洛阳市、平顶山市和新乡市,不认真排查,排查出的问题不敢暴露,不及时向执法机构移交,导致违法取水行为不能及时查处。还有个别地市的执法机构不主动协调,不履行执法巡查职责,存在不立案就没责任的错误思想。如:周口市、商丘市、鹤壁市,7个月的专项行动整个市没有立一起案件。
(三)上报信息不及时。按照水利部要求,省水利厅也多次明确,立案后要在10日内上传执法直报系统。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有部分单位在省厅多次提醒的情况下,对“地下水管理专项执法行动”专栏也没有及时进行填报,有个别单位直报系统专管员,业务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严重影响了河南水利的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常态化执法巡查。执法巡查是执法人员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落实水利部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水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在易发生水事违法行为的地段和重点区域要开展定期巡查、专项巡查、暗访巡查,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认真登记巡查发现的问题。
(二)要严格执法程序。各单位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水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始终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立、应立尽立”。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落实告知制度,健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公示、归档等程序,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三)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用好法治宣传日,充分利用新媒体多个平台广泛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非法取用水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