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实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水行政管理有机衔接,保障水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水利厅决定委托河南省河湖事务中心在全省范围内行使部分水行政执法职能。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公告。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