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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解读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 |
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水利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水利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助于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安全水平,确保水利设施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推动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提出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0年11月我厅下发了《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3个类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2021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2022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达标单位动态管理要求,新增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单位、水文监测单位以及水利后勤保障单位等四类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际,决定再次进行修订。
二、修订后框架结构
《办法》共六章分二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分类;第二章为评审标准及流程,详细说明了评审执行的标准、得分要求、公示和公告程序等;第三章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评和申请,规定了自评报告的编写要求、申请计划提交时间等;第四章为评审和评审人员管理,明确了评审组的组成、评审专家的条件和职责等;第五章为监督管理,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达标单位的自我评审和延期申请要求等;第六章为附则,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细则制定、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日期等进行了说明。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评审职责与申报条件。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处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和日常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关单位承担评审具体组织工作。对施工企业申报条件中现场核实工程要求的规模、建设进度进行了明确。为加强年度评审统筹,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年初提交创建计划,明确申请更高等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应先通过低一等级评审。
(二)问题整改时间与要求。明确了在现场核查、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时间和要求。对未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单位,整改完成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评审。
(三)达标证书管理与评审专家抽取。依据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证书管理,明确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证书以厅官网公告为准。明确评审专家抽取原则。
(四)加强对达标单位的动态监管。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达标单位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延期审查时对自评资料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0%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