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和厅属二级达标评审申请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函〔2021〕143号)《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水监〔2025〕1号)等要求,现就2025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请创建一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审、二级和厅属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及已达标二级和厅属单位二级延期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二、评审组织
1.委托评审。委托河南省水利学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2.评审批次。分两批次开展,上半年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15日,评审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5日,评审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三、评审程序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和水利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含延期)和厅属单位二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一)申请一级达标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与同一批申请二级达标的单位一致,并同步开展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2.申请达标评审失败再次申请的单位,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对资料的完备性开展形式审查,同时对水利部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二)申请二级达标和延期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初次申请二级达标、厅属二级达标和延期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日2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展。
2.申请达标评审失败再次申请的单位,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之日2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时对上一次申请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3.申请延期的单位。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日2个月内,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开展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现场抽查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2年内动态管理记分较多的单位。
初次申请二级达标、厅属二级达标和申请延期的单位根据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的评审意见,对通过的单位进行公示、公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发现问题作为现场核查评分依据。
(三)评审情况反馈
1.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省水利厅将通过邮件反馈问题清单,3日内未完成整改的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缺项较多、质量较差的将退回申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达标申请。
2.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省水利厅将通过邮件反馈问题清单,3日内整改完成的可进行现场核查。
3.未通过现场核查的,省水利厅将通过邮件反馈问题清单,相关单位3日内整改完成并提交整改资料,专家进行审核。
4.未通过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现场核查的,6个月后可进行下次评审申请工作。
(四)动态管理
1.年度自评报告。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厅属二级达标的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持证年度的年度自评报告报送河南省水利学会进行审核,审核后省水利厅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2.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政〔2020〕7号)要求,聘请有关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标准化二级达标和厅管三级达标的单位进行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综合运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发现问题作为动态管理记分依据,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达标单位,一级达标单位将提请水利部进行处理,二级和厅管三级达标单位将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降低或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报送电子版材料,格式统一为PDF。
2.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为PDF版。
3.申请材料报送到河南省水利学会邮箱hnsslxh@vip.163.com
联系人:冯稳、王浩
电 话:0371-69151888、69151999
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申请资料
2.年度自评报告要求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