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漯河市水利局聚力改革创新 提升执法效能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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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水利局抢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战略机遇,着力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全市水事秩序稳定向好。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河长制考核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地下水管理有力有效,省政府分管领导,省水利厅和漯河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肯定。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受到省水利厅通报表扬。

  一、以改革增动力,建强执法队伍

  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分管副市长组织市委编办、人社局和水利局专题研究改革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为市水利局机关新增设水政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将原漯河市水政监察支队更名为漯河市水政事务中心,原有人员身份、待遇不变,机构和人员均保留在水利部门,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工作职责,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改变了市级水利部门无执法科室的被动局面,实现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加强水利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以责任传压力,实施分区执法

  为进一步强化改革质效,成立了由漯河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水利综合执法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有奖举报、典型案件曝光、签字背书、用水承诺、责任倒查、市县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指导行政区与功能区签订水行政执法委托书,实现水利执法监管全覆盖。同时,为推动水利综合执法向纵深推进,抽调20名执法骨干力量组建5个综合执法组,对全市5个县区和3个功能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由每个综合执法组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工程4个领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推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形成共管共治、常态长效新格局。

  三、以机制聚合力,开展专项整治

  执法体制改革以来,漯河市深化河湖“清四乱”、河道非法采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地下水整治等专项行动,建立水利、公安、检察院联动和城管、税务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地下水整治、河湖岸线保护、水土保持图斑复核等,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查、暗访,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3起,处罚和追缴费税共计240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件6起,对水事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河湖面貌得到极大改善,全市水事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提升。河南水利杂志头版以《漯河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打造百姓“幸福源泉”》为题向全省推广我市幸福河湖建设做法及实践成效。

  四、以创新激活力,提升服务效能

  结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深度融合政务服务创新与法治政府构建。秉持便民利民宗旨,不断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巧用“减简”策略,深挖“放管服”潜力,营商环境得以持续优化,服务大厅窗口成绩斐然,漯河市水利局服务大厅窗口先后收到锦旗和表扬信26件,并获市级文明服务窗口和文明之星称号,得到市级嘉奖,成了为民服务的闪亮名片。同时,漯河市水利局严格规范执法与温情服务相辅相成。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在确保规范办案的同时,把服务型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水法律宣讲及行政指导,及时帮助其纠错整改。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准确应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及“四张清单”。自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办理18 起行政指导案件,妥善处理 10 起不予处罚案件。通过刚柔并济的执法,既体现了水行政执法部门捍卫法律尊严,又传递了执法温暖,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下一步,漯河市水利局将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扎实的措施,紧抓机遇,不断探索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举措,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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