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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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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4年第24号)《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水办〔2024〕320号)和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3个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