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2024年度自评报告的通知
2024年度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函〔2021〕143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就提交2024年度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自评报告。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厅属三级达标的单位,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2024年度的自评报告(2024年下半年取得水利安全标准化证书的单位除外),报送河南省水利学会进行审核,审核后省水利厅将在网站进行公示。逾期未报,将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量化记分,未提交年度自评报告的,记3分/次;经查年度自评报告不符合规定的,记2分/次;年度自评报告迟报的,记1分/次。
二、自评报告要求。所有提交单位均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用U盘存储,纸质版资料装订,邮寄河南省水利学会培训部。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七街供销大厦928室。联系人:冯稳、王浩,电话:0371-69151888、69151999。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年度自评报告格式要求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