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领域全面应用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便民利企微改革”事项加快落实。即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领域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事项时,均可自行下载专项信用报告用以证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信用报告获取途径:
一、市场主体登录“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
二、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政务服务窗口等多途径下载打印专项信用报告纸质版。
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