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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小型水电站退役导则》于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省水利移民事务中心

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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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指导广东省小型水电站的退役拆除工作,确保水电站安全、生态、有序退役,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小型水电站退役导则》(DB44/T 2537-2024)(以下简称《导则》)于2024年8月21日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24年11月21日实施。

  《导则》的制定,填补了国内小型水电站退役拆除的标准空白,对规范和指导全省小型水电站的退役拆除工作,完善小水电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导则被省政府办公厅纳入《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50号)中,将充分发挥其在提升环境友好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导则》紧密围绕广东省小水电退役面临的现实挑战,系统归纳了退役条件与方式,规范了退役实施与验收,研究确定了拆除要求和标准。《导则》框架由12个章节和2个附录组成,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退役条件与方式、退役实施与验收、水工建筑物拆除、设施设备拆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费用估算和善后处置。

  1. 退役条件与方式

  《导则》围绕水电站的行洪安全、结构安全、运行情况、发电功能变化,以及其对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与法律法规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系统归纳,明确了小型水电站退役的具体条件。

  同时,根据发电功能终止和其他功能是否全部终止的实际情况,结合地区、流域发展规划和河流(河段)水资源开发规划,分析综合利用功能和利益相关方对本工程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选确定退役拆除方式。

  2. 退役实施与验收

  《导则》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小型水电站退役实施及验收的技术标准。在退役实施环节,明确了小型水电站退役拆除需提供的材料及退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在验收环节明确了小型水电站退役应达到的验收条件与标准。

  3.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拆除

  《导则》基于不同水工建筑物(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厂房及附属结构等)和设施设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在拆除过程中的特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主要区域河段的影响、工程区场地恢复的目标及要求、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等方面,明确了水工建筑物与设施设备的拆除要求和标准。

  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导则》结合广东省已退出拆除电站的生态恢复效果后跟踪情况,针对小型水电站退役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新增水土流失问题,明确了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以确保水电站退役拆除后生态环境的恢复效果。

  本《导则》作为国内首部小型水电站退役拆除方面的标准规范,其适用范围广。颁布实施后,将广泛指导广东省长期处于停产报废状态、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或破坏生态,以及因位于自然保护区而被评估为退出类的水电站安全、有序地退役拆除,确保广东省小型水电站退役工作的顺利进行,助力小水电行业实现闭环管理。

  (来源: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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