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专业副高级职称和厅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副高级职称和厅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副高级职称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及技能人员。厅直中级职称范围:厅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及技能人员。
二、申报评审标准
2024年度按照现行《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新修订的《河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并行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申报评审条件和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三、申报评审时间
申报评审工作从2024年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副高级职称和厅直中级职称于10月23日至11月15日进行网上申报、资格审核,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副高级职称与厅直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一并进行。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今年申报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到相应工作岗位,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四、申报评审政策
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职称申报的学历、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委托评审、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绿色通道”等政策规定,按照豫人社办〔2024〕80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申报中高级职称,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背程序、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简化申报手续。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需要准备上报如下材料:
1.电子材料包括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以来的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计划项目、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方案、报告、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通过PDF文件上传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确保PDF文件完整、清晰、规范。如有需要,本人须携带材料原件到现场复核。论文、论著须在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页数据较多时上传封面、扉页、摘要、目录、第一页、主要章节、封底和检索页等重要信息。评委会承办部门不收取电子和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为《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正反打印),《评审表》“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单位意见”等推荐有关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齐全。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评审表》送至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评审资料袋外面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类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3.申报其他系列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需要省水利厅审核资格的,按相关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准备和报送。
(三)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遵守申报审核时间。按时申报,及时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经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通过后,个人通过职称系统平台“信息查询”栏的“当前申报进度”小窗口查询,窗口显示“评审中”,要尽快到指定的地方提交材料和缴费(附件1)。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材料,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对逾期未领材料的不承担保管责任。
(五)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职称聘任证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答辩时间和地点请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中查看。
(六)按要求规范填报。申报人应如实、准确、规范地填报所有申报信息。
1.上传某项能力业绩材料时,应与能力经历、奖励、项目/课题、成果等项对号入座,不得重复使用。申报评审职称所有人员须填写、上传《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2),特殊评审类型和“绿色通道”人员须填写、上传《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附件3),符合基层条件的人员须填写、上传《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需要委托评审的须填写、上传《委托评审函》(附件5)。
2.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须在要求时限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3.申报材料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补充事项说明。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水利厅人事处联系。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