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已由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许准字2019第234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南省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管理房施工标、第三方质量检测(含信息化项目、灌溉试验站项目、机电设备采购)、监理标(含信息化项目、灌溉试验站项目及机电设备采购)、采购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河南省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范围涉及郑州、开封、周口、商丘4市的5县3区(中牟县、祥符区、鼓楼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通许、杞县、太康、柘城)。工程规模为大(1)型,等别为1等。总干渠及其建筑物工程等别为2、3级,洪水标准为30年、20年一遇;其他骨干灌排渠道及其建筑物根据其设计流量分别确定工程等别为3、4、5级,洪水标准为20年、10年一遇。
管理房项目涉及郑州、开封、周口及商丘四个市,包括21处新建管理处(所),以及祥符区老饭店管理所维修工程,建筑面积20862.58m2,管理房分布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机构设置 | 建设内容 | 建筑面积(m2) | 备注 |
1 | 局直机关 | 1#管理局综合楼 | 4426.07 | 新征城建用地 |
2#中牟引黄处 | 174.30 | |||
3#公厕 | 85.71 | |||
4#门卫 | 13.41 | |||
2 | 管理房 | 104.19 | ||
门卫室 | 13.74 | |||
3 | 局直机关所 | 刘元寨管理所 | 1345.74 | 新址新建 |
4 | 安墩寺枢纽管理所 | 1296.30 | 新征城建用地 | |
5 | 小城枢纽管理所 | 199.72 | 原址重建 | |
6 | 开封市管理分局 | 开封市管理处 | 453.96 | 新址新建 |
7 | 祥符区引黄处、管理所 | 河道管理所 | 995.02 | 新址新建 |
8 | 陈留分干管理所 | 897.16 | 新址新建 | |
9 | 老饭店管理所 | - | 原管理房维修 | |
10 | 杞县引黄管理处、管理所 | 杞县管理房 | 2754.16 | 新征城建用地 |
11 | 东风干渠(杞县) 管理所 | 398.30 | 原址重建 | |
12 | 丁寨闸管理所 | 147.60 | 原址重建 | |
13 | 曹李王闸管理所 | 149.60 | 原址重建 | |
14 | 通许县管理处、管理所 | 1#管理房 | 2719.62 | 新征城建用地 |
2#公厕 | 54.00 | |||
15 | 石岗分干管理所 | 299.08 | 新址新建 | |
16 | 涡河故道管理所 | 299.08 | 原址新建 | |
17 | 下惠贾渠管理所 | 299.08 | 新址新建 | |
18 | 柘城县管理处、管理所 | 柘城县引黄处 | 714.96 | 原址重建 |
19 | 太康引黄管理处、管理所 | 1#管理房 | 1916.25 | 新征城建用地 |
2#门卫室 | 8.63 | |||
20 | 东风干渠管理所 (太康) | 197.66 | 新址新建 | |
21 | 太康幸福干渠管理所 | 899.24 | 拆除重建 |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5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所示:
(1)管理房施工1标(合同编号:ZKEQ-GLYF-SG01):主要包括局直机关1#管理局综合楼、2#中牟引黄处、3#公厕、4#门卫,开封祥符区试验田管理房、门卫室,局直机关所刘元寨管理所、安墩寺枢纽管理所,开封市管理分局开封市管理处,祥符区引黄处河道管理所、陈留分干管理所等7处新建管理房;局直机关小城枢纽管理所原址重建;祥符区老饭店管理所维修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管理房施工2标(合同编号:ZKEQ-GLYF-SG02):主要包括杞县引黄管理处杞县管理房,通许县管理处1#管理房、2#公厕、石岗分干管理所、涡河故道管理所、下惠贾渠管理所,太康引黄管理处1#管理房、2#门卫室、东风干渠管理所(太康)等7处新建管理房;杞县引黄管理处东风干渠(杞县)管理所、丁寨闸管理所、曹李王闸管理所,柘城县引黄管理处等4处原址重建管理房;太康引黄管理处太康幸福干渠管理所拆除重建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3)监理标(合同编号:ZKEQ-GLYFXXH-JL):包括河南省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管理房、信息化、灌溉试验站、机电设备等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内容应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需要,并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4)第三方质量检测标(合同编号:ZKEQ-GLYFXXH-JC):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验收规范,检验、试验、检测等相关规定,对管理房、信息化、灌溉试验站项目、机电设备采购项目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报告。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施工、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需要,并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5)机电设备采购标(合同编号:ZKEQ-GLYF-CG)主要采购内容为组合箱变12台、柴油发电机16台等。包括上述所有设备及其必要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附属设施等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管、安装指导、试验、验收、培训、协调、联络会议、售后服务等工作。
2.3 计划工期
管理房施工1标:8个月;
管理房施工2标:8个月;
监理标:管理房、灌溉试验站及信息化等项目建设期+保修期;
第三方质量检测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机电设备采购标:收到图纸之日3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按照监理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3.1.1 施工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2 监理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3 第三方质量检测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并在有效期内;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有效期内;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相关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1.4 机电设备采购标
(1)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气设备(含柴油发电机或组合箱变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供货经历;
(3)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生产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或经销证明材料及生产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内容在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4)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生产商或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唯一授权委托投标证明材料。
3.2 信用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情形之一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标)、项目负责人(检测标)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形之一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及其获得授权的生产商或制造商应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信用信誉要求。
3.3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8月1日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施工标(或检测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监理标段的投标;与施工标(或监理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检测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检测标段的投标。
3.5 施工标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施工招标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照标段顺序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5日00:00~2024年8月20日23:59,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n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工作。
4.2 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下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凭领取的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需要在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3 远程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6(郑州市经二路12号)。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www.hnggzy.com/),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5.5 加密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nggzy.com/)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5.6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水利厅》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0371-22190351
地址:开封市示范区魏都路160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1805室
联系人:郭女士 张女士
电话及传真:0371-66690002/66690003
邮箱:hnhsdl@126.com
9.行政监督机构
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371-65571220
邮 箱:sltzbb@163.com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11号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