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政治法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321119号提案
题 目: 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提案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5 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落实“四水四定”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3年4月1日实施的《黄河保护法》也做了明文规定;2023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河南省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已累计建成节水达标县域110个,省级“节水型企业”184家、“节水型单位”519个、“节水型居民小区”296个,工农业主要用水效率指标位于全国前列,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水资源时空分布及开发强度不平衡影响,河南省在节水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水资源自然禀赋不足与高强度开发并存,局部用水总量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河南省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的1/5,地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的1/4,水资源禀赋难以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需求。2020年水利部印发《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中将焦作市、济源示范区划定为沁河地表水超载区,将开封市兰考县、焦作市温县、沁阳市、孟州市、濮阳市范县、台前县、濮阳县划定为地下水超载区,上述区域暂停新增超载水源取水许可。
二是用水水平总体较高与行业间参差不齐并存,农业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潜力仍待挖掘。当前我省非常规水配置比例不足5%。农业用水占比近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25,亩均灌溉用水量172m3。但由于灌溉方式差异和地区投入不均衡,我省大型引黄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足0.5,大中型灌区渠道衬砌率仅约50%;全省节水灌溉率41%,其中高效节水灌溉比例仅约25%,农业尚有一定的节水潜力。
三是生态保护水需求快速增长与工农业生产用水稳定下降并存,生态用水保障程度亟待提高。沁河、伊洛河生态流量保障程度长期偏低;我省沿黄地区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超采区面积5.44万km2,危害区域生态安全。
四是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总体完善与局部短板并存,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亟待加强。河南省节水标准体系与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还有差距,节水激励机制、农业水价调整机制、水权交易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调控指标体系不完善,抓手不硬,对产业适水发展的引导和规范能力有待提高。
二、有关对策建议
河南省节水水平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总体较好,但局部仍有不足,须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挖掘行业节水潜力,全口径修炼节水“内功”,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在农业节水方面,统筹农业-农村发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通引黄渠、沟、池、田“肠梗阻”;创新引进、推广粉垄耕作等先进“海绵农田”节水增效技术及产品,形成旱能灌、田能储、涝能排的新型灌排模式;调整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补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综合经济与技术手段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持续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提质协同提升与现代化改造。
二是在工业节水方面,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优化、改善、提升节水工艺;强化非常规水(矿井水、生活及工业废污等)利用,尤其是工业企业废水的净化及循环利用;探索开展重点行业用水审计,查找企业用水管水不足,指导制定节水管水方案,压缩企业冗余许可水指标;引导企业加大节水投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
三是在城镇节水方面,结合新区规划、老城区改造、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推动防洪-减污-利用协同的新型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再生水配置管网建设,统筹推动量、质协调的多水源优化配置;推广合同节水、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提高公众参与,高标准建设节水型城市。
四是在生态保护方面,提升引黄供水和南水北调水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构建面向“三域统筹-四水同治”的自然-人工立体水网;研究引黄水-南水北调水-地下水多源互济、补采调配的地下水保护方案;优化国土空间规划,适度发展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态建设规模及空间格局。
五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制定《用水单位节水评价规范》等标准,完善河南省节水标准体系;规范规划与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严格节水评价,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细化黄河水、地下水等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尽快制定河南省“四水四定”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