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21050号提案及办理结果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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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经济建设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321050号提案

 


   : 关于聚焦流域综合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流域“三水”统筹协调发展的提案

 

保护黄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精神,取得显著成效,但因我省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等天然禀赋,要实现“幸福河”目标,亟待加强流域综合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三水”统筹协调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水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河流断面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黄河流域水质整体较好,但金堤河等支流污染相对较重,濮阳大韩桥等断面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二是城镇基础设施亟待完善,部分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尚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部分市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稳固,出现返黑返臭现象。三是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沿黄地区工业企业分布密集,煤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分布较为集中,产业结构偏重,亟须转型升级。

(二)水资源刚性约束更加突出。一是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矛盾突出,大部分地市已无剩余黄河干流用水指标,未来干流新增用水将主要依靠节水挖潜。二是区域再生水利用和生态用水保障严重不足,流域内伊河、洛河等敏感区生态需水满足程度低;金堤河等河流个别年份出现断流干涸。三是随着人口、环境、生态等对水资源刚性需求的增加,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三)水生态修复压力更加突显。一是流域水生态环境敏感性高,干流沿岸分布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 5个国家湿地公园、7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2个市级地表水水源地。二是“三生”生态空间各不相让。部分湿地保护区被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生态空间被挤占,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减弱。滩区人为干扰,生活、生产与生态空间存在冲突。三是流域内“三水”矛盾突出。部分河流因水电站开发、城区内河硬质化等,导致河流横向、纵向联通性受阻,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日益成为未来黄河攻坚战的突出短板。

(四)水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依然较大。一是工业风险源集中,潜在环境风险不容忽视。流域分布有6个重金属管控区, 4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中16个产业集聚区涉及化工行业。上游有色金属等重污染行业分布集中,涉重金属和危废企业、尾矿库等较多。二是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运行不畅,水污染治理工程多为点状或线状的分散式治理,上下游、左右岸的联防联控机制尚不健全。三是跨界环境风险防控和协同管理机制有待加强。三门峡双桥河左右岸与陕西的交叉防控、濮阳市金堤河豫鲁两省的界河,黄河干流、沁河上下游跨省水质水量管理目标不协同,亟待加强联防联控协同管理。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顶层设计,强化流域系统综合治理。一是加快编制实施《河南省“清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并建立各级部门协同推进的专班和分工协作机制。二是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系统和源头治理。三是以一干(黄河干流)七支(伊河、洛河、丹河、蟒河、沁河、天然文岩渠、金堤河)六库(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陆浑水库、故县水库、窄口长桥水库)为重点,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二)上下游、左右岸、各部门加大“三水”统筹的协同推进。一是加大“三水”统筹的协同,水环境:统筹做好“保好水”“治差水”,全面实施黄河流域标准;率先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水资源:通过节水优先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快推进郑州等国家级再生水试点示范;探索规范小水电。水生态:强化“三源”共治改善干支流水,推进黄河干流等湿地保护修复和滩区综合治理,实施退耕还湿及水生态保护修复。二是加强水风险防控,加强化工、涉重等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黄河干流、小浪底库区和西霞院库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三是衔接省四水同治等重点工作,构建治水大平台,落实“三水统筹”。

(三)分区分类,突出重点,推进水污染物源头综合防治。一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二是分区分类推进综合系统治理。黄河干流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滩区综合治理;支流伊河、洛河、沁河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丹河加强保护修复,蟒河和金堤河加强污染治理改善水质;加强小浪底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和风险防范。三是加大源头治理。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动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对达标直排企业,开展污水纳管或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一是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制修订黄河条例和地方水环境法规,探索“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二是健全提升治理能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和执法行动。二是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建议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多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强化省级对地方的专项资金支持。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21050号提案答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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