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第 731 号
关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消落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横跨鄂豫两省六市县区,157-171米高程之间消落地面积达数十万亩,其中淅川县是主要淹没区、核心水源区、移民迁安区和渠首所在地,170米土地征收线以下水域面积502.18平方公里,占全库47.36%;库周岸线长1053.28公里,占全库24.40%;157-170米高程之间消落地面积达21.58万亩。
丹江口水库是国家划定的一级水功能区,淅川县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面积为45.06平方公里,陆域面积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面积为157.42平方公里,陆域面积96.15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水域范围面积为285.99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009.27平方公里。
二、必要性
一是丹江口水库是国家战略性水源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命脉,水源区是最靠近我国北方缺水地区的天然“水塔”,承担着向华北地区供给优质水资源、拱卫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二是加强库区消落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利用消落地资源,事关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库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是随着水位上升,加强对消落地用地行为的监督和管控,明确土地性质、利用方向、禁止限制的项目、发包承包方的保护责任和义务迫在眉睫。四是维护消落地保护管理利用秩序,防止违法违规侵占、破坏、使用消落地资源,打击库区乱搭乱建、私挖乱采、拦汊筑坝、堆放垃圾及一级水源保护区种植等违法行为势在必行。
三、存在问题
水库170米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用,属于水源工程用地范围,但由于库区消落地面积大、库岸长,横跨豫鄂两省,管理任务重、难度大。但国家、省级层面目前还没有研究制定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指导、约束和规范。有关部门只有监管责任,没有执法授权,缺乏执法权力和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予以打击。2023年秋汛时,由于暴雨使得丹江口水库水位达到170米,库区消落地已经成为水库水质的安全隐患。
四、建议
一是加强立法,规范消落区管理。目前国家有关丹江口水库的消落地管理利用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零碎,许多地方还存在着政策法规不明确、不一致的问题,影响了消落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恳请省人大研究制定有关丹江口水库消落地保护管理利用的专门法规,指导和规范消落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为消落地保护、管理、利用提供政策遵循和制度保障,实现消落区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举,水生态保护和库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双赢。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监管。由于消落区管理权限分散于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混乱,未能实现统一管理。为此,恳请省人大从省级层面呼吁建立由长江委垂直集中统一管理、地方政府配合的库区消落地管理体制;明确长江委、汉江集团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相互推诿扯皮;在消落地面积大、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还应设立监管派出机构,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侵占使用消落地、破坏水环境安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