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监督处

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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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和厅属三级达标评审申请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函〔2021〕143号)《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豫水监〔2020〕7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就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请

  1.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和水利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含延期)和厅属单位三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豫水监〔2020〕7号)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3.达标评审工作每年分两批次开展,其中,申请一级达标的上半年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1日,下半年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日;申请二级达标的上半年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15日,下半年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申请二级达标延期单位的,评审时间与初次申请二级的时间同步,提前三个月进行申请材料报送。逾期提交材料的将安排在下一批次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委托河南省水利学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开展形式审核、技术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上半年评审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评审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一)申请一级达标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初次申请且为二级达标单位的,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日1个月内,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对资料的完备性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2.初次申请非二级达标单位的,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日3个月内,与同一批申请二级达标的单位同步开展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3.申请达标评审失败再次申请的单位,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日1个月内,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对资料的完备性开展形式审查,同时对水利部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二)申请二级达标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初次申请二级达标和厅属三级达标的单位,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日2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形式审查重点对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豫水监〔2020〕7号)文件要求开展。

  2.申请达标评审失败再次申请的单位,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之日2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时对上一次申请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3.申请延期的单位,自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日2个月内,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开展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重点对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同时对自评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技术审查。

  4.省水利厅根据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的评审意见,对通过的单位进行公示、公告、颁发证书。

  (三)评审情况反馈

  1.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省水利厅将通过邮件反馈问题清单,3日内未完成整改的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缺项较多、质量较差的将退回申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达标申请。

  2.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省水利厅将通过邮件反馈问题清单,3日内整改完成的可进行现场核查。

  3.未通过现场核查的,省水利厅将通过邮件反馈问题清单,3日内整改完成。

  4.未通过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现场核查的,6个月后可进行下次评审申请工作。

  三、动态管理

  1.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函〔2021〕143 号)实施动态管理工作。

  2.年度自评报告。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厅属三级达标的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将持证年度的年度自评报告(模板附后)报送河南省水利学会进行审核,审核后省水利厅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所有申请单位均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河南省水利学会邮箱:hnsslxh@vip.163.com进行报送,纸质版资料邮寄河南省水利学会培训部,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七街供销大厦928室。联系人:冯稳、王浩,电话:0371-69151888、69151999。

  附件:年度自评报告

附件:年度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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