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专栏 > 小水电 > 政策法规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省水利移民事务中心

时间:2024-04-10

点击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水电〔202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部对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调整为国际小水电中心,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见附件)。国际小水电中心负责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一级评审具体工作。

  二、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流程按照电站自评申报、省级初验、部级审核、评委会审定和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的指导,强化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严把省级初验关。

  三、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频次由每年2次调整为1次,各申报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https://ncslsd.mwr.cn)进行在线申报。

  评审工作具体事宜请与国际小水电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1-87132773。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1日

附件.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