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开封市水利局开展乡镇综合执法培训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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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有关乡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助力提升乡镇综合执法质量,3月26日,开封市水利局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就做好该局赋予有关乡镇的水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培训。承接市水利局赋予的水行政执法权的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柳园口乡,禹王台区南郊乡、汪屯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5个乡镇的行政执法人员共25人参加了培训。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件精神,市水利局共将6项水行政处罚权赋予上述5个乡镇。这6项水行政处罚权是:对未经批准利用河道、国有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处罚;对在堤身建房、建窑、开渠、挖窖、葬坟、开采地下资源以及进行集市贸易的处罚;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的处罚;对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在堤身种植农作物、铲草、放牧、晒粮等的处罚;对擅自移动、损毁河湖管理范围或者堤防安全保护区保护标志的处罚;对在禁止区域和时段游泳、垂钓的处罚。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上述5个乡镇自2023年4月20日起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可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开封市水利局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本次培训由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察科科长孙炳华授课。孙炳华对6项水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适用、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详细讲解,并结合执法实践,从调查取证、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处罚程序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传授办案技巧,提醒注意事项,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具体解决办法。通过培训,上述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有了深入了解,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

  (供稿:开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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