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开标会议于2024年03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QXZB-2024-16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1.91 分
投标报价:7616667.73(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2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田新志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0.25 分
投标报价:7462751.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2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范建双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1.06 分
投标报价:7124045.5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2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南林超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
三、评审结果公示期:
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3月28日(不少于3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淇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电 话:0392-7233023
邮编:456750
地址:鹤壁市淇县朝歌路18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先生
电 话:183363438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2-3279998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