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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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河南省水利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水政﹝2020﹞4号)要求,《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211号)及其它相关规定,修订完成了《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质量监督检测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质量监督管理还可以提升施工单位和各参建方对质量的重视程度,推动各方共同落实质量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测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制定《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测的范围、组织形式、流程等内容,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

  通过制定《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可以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效能和水平,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性,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测。监督检测工作的开展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层次。

  四、主要内容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检测的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测的范围和对象,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项目、被举报有质量问题的项目、审计、稽察、巡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测的建设项目。并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测的重点关注的范围。

  (二)监督检测的组织形式和方法

  本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测的组织形式和方法,如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地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的质量检测活动,并明确了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数量等。

  (三)监督检测的责任和义务

  本办法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各方的监督检测责任和义务,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级年度监督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测问题整改台账等。

  (四)监督检测的结果处理和反馈

  本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如监督检测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并印发,对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按时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同时,监督检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参与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工程项目检测。

  (五)监督检测的监督和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并将省辖市、县级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年度质量监督工作履职巡查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等。

  通过《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推动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等七个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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