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2023年12月17日,省长王凯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办法》突出农村供水管理的四个重点:一是科学布局农村供水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水源、人口、发展需要、财力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农村供水工程,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分散供水标准化、供水排水一体化。二是规范农村供水管护。明确经营管护单位、设立安全标识、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设定禁止行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管水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规定,着力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能力和管护水平。三是强化水源与水质保障。从加强水源调度和优化配置、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设定相关禁止行为以及依法细化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供水单位的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职责等方面加以规定,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四是合理确定农村水价。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供水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水价;农村集中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节水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农村分散供水工程以及村民自建自管的供水工程收费事宜,由村集体或者受益村民自行确定。
《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加强我省农村供水管理,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压实政府、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责任,推进河南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强化水源和水质管理,保障农村居民吃上优质水、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