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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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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视频

  2023年7月11日10:0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总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郭 伟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庞景玉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田 凯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尹向东 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汪奇志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依法打击河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全省河湖安全,近期,省水利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重点介绍我省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伟先生;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先生;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先生;

  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尹向东先生;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汪奇志女士。

  下面,先请郭伟先生作情况介绍。

郭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伟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近年来,我省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了汛前河湖防汛保安、水资源节约保护、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黄河流域河湖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1976件,解决了大量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取用水等问题。但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

  2023年6月上旬,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五部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精神,省水利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我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我省站在保障河湖安澜、维护河湖生态的高度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水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难题的有效抓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省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影响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以下5种行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三是河道非法采砂领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是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以下2种行为: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次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各地专项执法行动由本级水利部门牵头,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各级水利部门将认真受理,根据举报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会同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开展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强化线索移送、挂牌督办、执法监督、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精诚合作、协同执法,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着力破解河湖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河湖安全保护整体提升,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关注的内容进行提问,也请提问前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法治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河湖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想了解一下,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审判机关将如何发挥职能守护河湖生态安全?谢谢。

庞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庞景玉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加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千秋大计。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法治守护河湖生态安全,努力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向河湖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非法采砂、破坏重点水利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让严重污染破坏河湖生态者受到刑事处罚。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依法追究侵害河湖生态者的民事责任。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湖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依法及时受理水利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河湖安全。

  二是充分发挥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不定期开展座谈、疑难问题研讨、联合调研等,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交流,及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双向衔接,合力打击涉河湖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以罚代刑、违法免刑免罚等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通过司法建议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和完善执法的意见建议,助力提升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协作,促进生效裁判依法得到切实执行,修复好受损的河湖生态。

  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强重点案件督导和通报,指导相关法院办好重点案件,保护、修复好河湖生态,着力培树涉河湖安全指导案例,为行政执法、司法提供规则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守法引领,实现生态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与水利部门建立涉河湖安全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不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和审判典型案例,震慑涉河湖违法犯罪,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守护河湖生态。持续加强法治宣传,讲好新时代河湖保护法治故事,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

  想了解一下,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开展后,检察机关在维护河湖安全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抓好落实?谢谢。

田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田凯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先后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党委关心、社会关注、历时遗久的河湖安全“老大难”问题。在河湖治理实践中,注重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各自职能优势,探索形成“河长+检察长”制被中央深改办充分肯定,纳入河南省委重大改革事项在全省全面推行。下一步,按照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做好涉水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助力推动我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有效维护国家水安全。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聚焦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河湖安全。

  二是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手段,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特别是,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依法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不断提升河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河湖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治理投入大,既要有“啃硬骨头”的决心,又要注意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坚持把每一起案件放在大局中来审视,在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努力把办案的过程变成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过程,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持续监督,跟踪问效。持续跟进案件实际整改质量和效果,对行政机关回复反馈表示已经整改的案件,及时组织“回头看”,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验收,对于虚假整改、部分整改、表面整改敢于较真,一盯到底,确保整治到位。

  五是积极融入河湖安全治理一盘棋。助力构建河湖安全协同治理大格局,继续深化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注重通过跨省区划协作,帮助解决“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等流域治理难题。积极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凝聚河湖安全治理更强合力。谢谢!

  河南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河湖违法犯罪的合力。想了解一下,公安机关如何持续推进“河长+警长”制,协作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谢谢。

尹

  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尹向东

  感谢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省公安厅与省水利厅多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同时,省公安厅以“昆仑行动”、“雷霆行动”为载体,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严打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并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河湖整治违法犯罪的合力。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聚焦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重点采取3项措施:

  一是严打涉河湖犯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研相关水域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摸排涉水犯罪问题,挖掘违法犯罪线索,为破案打击提供支撑。结合我们正在开展的“昆仑行动”、“雷霆3号行动”,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犯罪及其衍生犯罪,严查深挖幕后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二是积极参与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公安部、水利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河湖管理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综合运用步巡、车巡、船艇巡、视频巡等多种方式,强化重点时段巡防和重点水域联防联控联治,为我省安全度汛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司法衔接机制,重要工作信息互相通报、难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办、调查取证协同联动、案件线索有序流转。同时,密切与检法等部门协调会商,及时在立案追诉、事实认定、证据规格、案件管辖等方面形成共识,推进快捕快诉快判,提升办案效率。此外,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河道采砂、妨碍行洪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在及时打击整治的同时,积极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不断强化打击犯罪、治安防控与源头治理的有机融合。谢谢!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

  本次行动是五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请问,司法行政部门将如何发挥职能,协同开展好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谢谢。

汪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汪奇志

  感谢你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关注。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按照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分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行使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领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工作智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影响防洪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等领域的违法案件。

  二是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加强个案督办,提升执法质效。

  三是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扎实做好职责分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同,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常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进行采访了解。

  媒体朋友们,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加大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力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重要举措。在此,希望各新闻媒体持续关注我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进展成效,广泛宣传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执法行动的典型案例,切实做好相关普法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营造良好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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