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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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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水权制度、培育水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法〔2016〕156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和河南省“五水综改”有关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依据由来

  (一)我省水权交易实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水权制度、培育水市场的决策部署,2014年6月水利部决定在全国7个省区组织开展水权试点工作。我省作为全国试点之一,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开展了以跨流域跨区域水量交易为重点的水权试点,并在试点结束后,持续扩大水权交易范围。通过多年实践,探索解决了如何培育水市场、如何搭建平台、如何实施交易等问题,为推进全省水权改革提供了借鉴。

  (二)水利部有关政策要求

  2016年4月,水利部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法〔2016〕156号),界定了水权、水权交易内涵和水权交易形式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水权改革,2022年8月,水利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明确指出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明晰水权主要是明晰水资源的使用权,也就是用水权。

  (三)“五水综改”有关决策部署

  2022年 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五水综改”工作方案》(豫办〔2022〕3号) ,明确要加快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改革”。要求重点研究巩固扩大水权试点改革成果,建立水权交易常态化机制。2022年2月,省“五水综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五水综改”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完善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引导多种形式水权交易。

  二、主要内容

  《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立法宗旨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可交易水权的条件、总量控制等内容。

  第二章  可交易水权的类型、范围。明确了水权交易的三种类型并对各种类型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明确了禁止转让水权、禁止受让水权的情形。

  第三章  交易方式、程序与规则。明确了交易方式和三种类型的交易程序,以及平台交易、自主交易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水权交易价格和期限。明确了交易价格、期限的影响因素及确定方式,提出了交易期满后的处置方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交易收入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罚则,以及交易平台管理及监测计量建设要求。

  第六章  附则。对水权交易、初始水权、水权收储、交易平台、水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等术语进行了解释,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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