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行动计划的
通 知
豫政办〔2015〕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
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行动计划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发挥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优化结构、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保持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我省“一个载体、四个体系、六大基础”建设,突出质量效益、突出转型升级、突出创新驱动、突出民生保障,统筹谋划实施一批能够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强基础、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实施十大工程,通过建立责任制、引导扩大社会投资、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建设环境等十大举措,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粮食安全保障及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现代综合交通、能源及信息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实施十大工程,集中力量统筹推进8000个左右重大项目,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力争全年完成有效投资1.5万亿元左右,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三、重大工程和项目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工程。围绕建设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塑造大都市,加快建设郑州机场二期工程、菜鸟网络中国智能骨干网、富士康航空港区项目、友嘉(河南)精密机械产业园等136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00亿元左右。
(二)粮食安全保障及现代农业促进工程。围绕“稳粮、提质、增效”,推进现代农业大省建设,重点实施900万亩高标准粮田、基地型农产品物流园区、引黄调蓄、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等610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70亿元左右。
(三)先进制造业提升工程。围绕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持续推进“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重点实施宇通客车第三客车厂、中信重工高端制造工业园、中铁盾构TBM(隧道掘进机)产业化基地、中原电气谷智能电气装备等1579个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800亿元左右。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集中资源培育具有规模优势的产业集群,重点实施辅仁药业郑州医药生产基地、黄河旋风高品级超硬材料单晶产业化等477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200亿元左右。
(五)高成长服务业提速工程。围绕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突出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重点在需求旺盛、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加快实施郑州华南城、朱仙镇国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期)、中国动漫之都(洛阳)产业园、郑州华强电子高端服务业基地等975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2830亿元左右。
(六)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围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镇供排水、供热、供气等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实施49万套保障性住房、南水北调受水城市配套设施、郑州轨道交通、洛阳轨道交通等1186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020亿元左右。
(七)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程。围绕强化枢纽功能,巩固和提升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建设,重点实施郑万铁路、郑合铁路、郑徐客运专线、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河南段、郑州至机场城际铁路、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等362个铁路、高速、干线公路、水运项目,全年完成投资860亿元左右。
(八)能源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围绕增强支撑保障能力,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推进高效清洁电源和大型热电项目建设,加快生物质能、光伏发电和风电发展,加强省级电网骨干网架和城市中心区、产业集聚区、农村配电网建设,加快实施中石化洛阳1800万吨炼油、新粤浙及豫鲁支干线管道(河南段)、中国移动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三期、中国联通WCDMA/LTE(宽带码分多址/长期演进)移动网工程等179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810亿元左右。
(九)生态环保治理工程。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市清洁河流、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等818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540亿元左右。
(十)民生改善工程。围绕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深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充城镇义务教育五年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健康养老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水、黄淮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等1626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720亿元左右。
四、推进措施
(一)着力强化落实责任。将十大工程中8000个左右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责任分解到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形成省、市、县三级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省属项目全程负责,加强规划指导、统筹协调、融资对接、跟踪服务等,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优化施工方案,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省辖市、县(市、区)项目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省属项目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及时落实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优化建设环境,协助解决突出问题。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全力抓好本地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强化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现场督导等。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已纳入十大工程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对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项目,可由相关省直责任部门或市、县级政府选择规模适当的项目进行补充,确保十大工程全年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着力强化协调联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9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和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将十大工程中的项目全部纳入协调联动重大事项范围,将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工作范围。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对涉及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要加大资金统筹协调力度,加快财政性资金拨付;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进银企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切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十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三)着力引导扩大社会投资。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从十大工程中选择一批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示范项目,纳入省级PPP示范项目库,优化合作方案,加强联审联批,做好综合金融服务工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探索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十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着力深化开放招商。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开放载体作用,强化郑州、洛阳作为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与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的战略合作,争取引进一批基地型、龙头型、中心性项目,提高招商实效。抓住国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机遇,加快服务业、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开放,着力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创新招商方式,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瞄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集群招商。办好第九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招商活动,筹划搭建世界级招商平台,大力推介十大工程重点项目。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责任考核,定期通报落地率、资金到位率,确保尽快落地实施。
(五)着力创新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十大工程项目建设。成立由金融机构和发展改革、金融服务及监管等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团,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融资服务工作。加强政策衔接和项目对接,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在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支持重大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运用以相关受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进一步扩大信贷融资规模。在产业集聚区实施贷款增量奖励和债券发行补助政策,开展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认真开展永续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债贷组合、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推动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加快转型发展,依托省级投融资公司尽快设立中原基础设施产业、河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河南现代服务业等投资母基金和若干子基金,鼓励市、县级投融资公司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十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六)着力增强土地、环境容量保障能力。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省市分级统筹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人地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重点保障十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协调,确保重大项目及时取得补充耕地指标。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着力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继续对A类省重点项目实行单独组卷报批,优化土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持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把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优先保障十大工程项目。
(七)着力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新发布的核准目录,修订我省已发布的核准目录,落实国家取消的核准事项,承接国家下放省级的核准权限,尽可能多地再取消和下放一批核准事项。按照国家部署,清理精简核准前置审批条件,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强化纵横联动协管,督促省辖市、县(市、区)认真落实,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积极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审批模式,完善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十大工程中计划2015年上半年开工的项目5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计划下半年开工的项目10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
(八)着力稳定房地产投资。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差别化信贷等政策,满足居民住房刚性需求。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49万套新开工、30万套基本建成的任务,逐个项目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力争2015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建成投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中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地产。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并发行债券融资。
(九)着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继续开展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市政配套设施、征地拆迁等督导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压覆矿产、穿越保护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安置补偿、交叉建设、跨地区建设等重大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
(十)着力强化跟踪问效。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印发十大工程具体项目及推进实施的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及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周协调、月督查制度。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于每月28日前,将本行业、本地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省发展改革委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十大工程项目推进责任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