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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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2〕32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工作,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时

安管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证书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应不少于32个学时;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的,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

二、培训方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大纲》的要求,采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新上岗培训和延期培训,并详细、准确做好培训记录备查

    三、培训记录

安管人员本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证书申领、延续申请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资格(或经历简介)、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考核结果(或培训合格证明)和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线上培训应提供网页截图内容,学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法律责任

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承诺书,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许可事项不设中介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省水利厅名义组织开展培训。培训主办单位对本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省水利厅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省水利厅将撤销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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