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魏都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巡河调研工作

发布单位:河长制工作处

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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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第5号总河长令)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环境领域公益保护,2024年1月10日上午,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会同魏都区河长办深入辖区清潩河、灞陵河等河道就幸福河湖建设开展巡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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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河期间,检察官听取了魏都区关于灞陵河、清潩河创建市级幸福河湖建设情况的介绍,并对进一步巩固、提升市级幸福河湖建设成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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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先后到灞陵河颍川桥下游右岸雨水入河口、清潩河高桥营段右岸雨水入河口等处,对群众反映的部分水生态案件线索和水环境问题进行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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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河长办将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河湖”这一目标,密切协作,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辖区河湖综合生态功能,奋力打造“江河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幸福河湖新格局,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许昌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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