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拟报水利部备案并命名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的公示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在县(市、区)自评和省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省水利厅组织对2023年各省辖市申报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进行了资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开封市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兰考县,洛阳市老城区、西工区、瀍河回族区、涧西区,安阳市内黄县,新乡市辉县市、新乡县、凤泉区,漯河市舞阳县,信阳市光山县,驻马店市新蔡县等16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审查。现拟报水利部备案并命名为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人:王怡人 0371-65953211
河南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