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20230483: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灌区输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单位:新乡市水利局

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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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灌区输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开标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08:30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灌区输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2023-0160(投资项目备案代码:2311-410700-04-01-519079)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0.03

  投标报价:96.80%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业主要求提交;后续服务周期至通过竣工验收。

  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项目负责人:付海水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A202109011900282

  第二中标候选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标总得分:77.21

  投标报价:96.20%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业主要求提交;后续服务周期至通过竣工验收。

  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项目负责人:杨宁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62202011044180

  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评标总得分:72.36

  投标报价:95.95%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业主要求提交;后续服务周期至通过竣工验收。

  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项目负责人:许建建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612133197611213014

  (二)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博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7.2

  投标报价:386600.00元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稿编制,初稿编制完成且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取得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

  资格能力条件:测绘乙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余莉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B202109060100123

  第二中标候选人:聚鑫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3.98

  投标报价:388777.00元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稿编制,初稿编制完成且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取得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

  资格能力条件:测绘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张淑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7005531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数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75.23

  投标报价:389500.00元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稿编制,初稿编制完成且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取得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

  资格能力条件:测绘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谢晓锋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B202209070100536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新乡市水利局

  电话:0373-2079606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水利局

  联 系 人:刘 斌

  电 话:16638360052

  招标代理机构: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永明

  联系方式:176300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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