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河湖中心、移民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23年第9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水政资〔2010〕21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灌区建设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水农〔2010〕7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
三、《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计〔2001〕163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3)。
四、《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计〔2005〕162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4)。
上述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水利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7件).docx
附件2:河南省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4件).docx
附件3:河南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8件).docx
附件4:河南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件).docx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