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77号建议及办理结果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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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

        877 号

别:农林水利

提出时间:2023-01-16

领衔代表:魏松

团:焦作代表团

联系电话:

邮编:458000

通讯地址:

 

标题:关于支持焦作市新建吴泽湖水库,提升卫河流域(大沙河)防洪调蓄能力的建议

 

以下三项为选填项:

1.本人对公开此建议的意见(没有意见视为同意公开)

☑公开全文□仅公开标题□不宜公开

2.此建议内容属于本人多年提出、尚未解决事项的情况(首次提出无需填写)

□2年□3年□3年以上

3.本人希望承办此建议的单位(没有意向无需填写)

 

大会秘书处处理意见:交省水利厅会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说明:1.要一事一建议;2.建议正文请打印或用钢笔、毛笔书写清楚,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3.编号、分类及处理意见请代表不要填写;4.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一定要填写详细、清楚。


建议正文专用纸

 

关于支持焦作市新建吴泽湖水库,提升卫河流域(大沙河)防洪调蓄能力的建议

 

 

大沙河是海河水系卫河上游最大支流,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夺火镇,流经焦作市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新区、武陟县、修武县,以及新乡市获嘉县、辉县、新乡县,在新乡合河镇流入卫河,流域面积2688平方公里。河道总长115.5公里,焦作境内长74公里,新乡境内长41.5公里。其中,修武境内长44.1公里。主要承担焦作、新乡沿线翁涧河、群英河、普济河、白马门河、李河等河道,及上游群英水库、孤山湖水库、马鞍石水库、宝泉水库、石门水库等水库的行洪及排涝功能。

卫河在历史上一直桀骜不驯,洪水频发。史料记载,在清朝至民国初年的280多年时间里,卫河流域所属21个州县,发生水灾达1117次。新中国成立后,卫河在1956、1963、1978年、1982和1996年分别发生过大洪水。2021年“7.22”卫河再次发生洪灾,焦作、新乡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以修武为例,2021年7月22日18时—7月23日0时,大沙河最高流量为510m³/s,最高水位保持在83.64m和83.65m,持续时间6小时,超汛限水位0.29米,超历史最高水位0.53米。共涉及124个村、13.2万人,其中过水村庄23个,8个村受灾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29.6亿元,被定为重灾区。

目前,国务院批复的《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和《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规定了卫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但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要求焦作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焦作市远期防洪标准也为100年一遇。这就需要对大沙河超过卫河5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进行调蓄,否则卫河流域下游无法承泄,将直接危及新乡市区、卫辉市区、修武县城、滑县县城、浚县县城等卫河沿线市县及两岸乡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上述情况,焦作市邀请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焦作市大沙河防洪枢纽工程规划方案》,规划在修武县周庄镇洼村北,新河、山门河、大沙河汇合口扩挖新建调蓄池(据《水经·清水注》记载,“修武城西北二十里有吴泽陂,南北二十许里,东西三十里。”,因气候变化,湖面逐渐萎缩,现已成为村庄和耕地)。项目预计总投资78.5亿元,库区永久占地面积24150亩,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300年一遇,总库容初步估算为1.1亿立方米。

项目建成后,一是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在满足焦作市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同时,可将大沙河100年一遇洪峰洪量削峰为50年一遇,有效提高大沙河整体防洪除涝能力,确保下游获嘉县、辉县、新乡县等河流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京广高铁、京广铁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二是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能够提高北起大沙河,南至沁河,西起沁北灌区,东至武嘉灌区之间约17.1万亩耕地灌溉保障,年新增灌溉效益达800万元,可以极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三是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能够在焦修博一体化发展上,打造一个兼顾生态和防洪调蓄的重要节点,恢复和改善周边县市区水域、湿地条件,保护动植物资源,调节区域小气候,降解污染、净化水质,补充回灌地下水,促进水循环,提高周边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生态平衡。

因大沙河属于海河流域卫河水系,属于海河管委会管理,因此需经海河管委会同意纳入海河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下步,一是需省级层面与海河委员会协调,争取尽快将该项目纳入海河总体规划,为项目早日实施奠定基础。二是待纳入规划后,尽快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前期手续并组织实施,涉及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国防光缆等问题,需省级层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有序顺利实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7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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