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54号建议及办理结果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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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

        554 号

别:资源环境

提出时间:2023-01-16

领衔代表:王远征

团:鹤壁代表团

联系电话:

邮编:456750

通讯地址:

 

标题:关于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立法的建议

 

以下三项为选填项:

1.本人对公开此建议的意见(没有意见视为同意公开)

☑公开全文□仅公开标题□不宜公开

2.此建议内容属于本人多年提出、尚未解决事项的情况(首次提出无需填写)

□2年□3年□3年以上

3.本人希望承办此建议的单位(没有意向无需填写)

 

大会秘书处处理意见:交省水利厅会同鹤壁市政府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说明:1.要一事一建议;2.建议正文请打印或用钢笔、毛笔书写清楚,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3.编号、分类及处理意见请代表不要填写;4.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一定要填写详细、清楚。


建议正文专用纸

 

关于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立法的建议

 

一、卫河基本情况

卫河发源于太行山南麓山西省陵川县夺火镇南岭,主要流经山西省的晋城,河南省的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河北省邯郸等地市,先后纳左岸的淇河、汤河、安阳河等十余条较大支流,于徐万仓与漳河交汇,流域面积15142km2,干流全长394km,沿岸蓄滞洪区众多。卫河不仅是沿途市县的主要水源地,也是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多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系统的治理和有效的管护,造成防洪排涝标准低,水污染严重,对沿河两岸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卫河鹤壁境内存在问题

从管理体制上,卫河管理部门交错,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流域部门管理,地方负责,出现都负责又都不负责实际情况,造成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统一规划。

从实际状况上,卫河鹤壁境内河道淤积严重、障碍物增多,防洪能力不足;部分堤防宽度不足、堤段薄弱,暴露出堤防隐患多,影响行洪能力,不能满足正常行洪;险工险段年久失修、老化损毁严重,影响工程的整体稳定;穿堤建筑物洞身短、老化失修严重,险点增多;非工程措施不完善,群众水患意识不强,抢险手段还比较落后,很容易造成责任不落实、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隐患,造成工作上被动。同时仍存在污水排放现象致使水质不达标、河道四乱现象仍存在。再者是河道内、沿河历史文物古迹未划定保护范围受到侵害

三、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

一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客观要求。对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立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也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具体实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地域特色,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河长制”、“五水综改”为载体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通过防洪治理、岸线整治、生态绿化、完善配套等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望,将卫河打造成绿色发展的生态之河、城市转型的活力之河、造福人民的幸福之河。

二是统筹好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需要立法。卫河管理保护涉及水利、文物、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多个职能部门和地市,部门、地市之间衔接统筹不够,在水资源调配、水灾害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建设、遗产保护等方面缺乏跨区域协作的有效平台,需要上层对接水利部及海委以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整治、《海河流域防综合整治洪规划》修编工作,以适应在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下地方对防洪除涝标准的要求,加紧推进项目实施落地,确保防洪安全。对卫河进行立法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打开卫河保护利用新局面。

三是推动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势在必行。长期以来,卫河面临着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空间挤占严重、遗产保护压力巨大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和困难,由于涉及面广,跨地域多,这都需要通过顶层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将其利用好、保护好,进一步落实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使之成为造福一方的兴利之河。

四是总结流域治理经验和巩固治理成果的根本之策。省、沿卫河流域各地市高度重视卫河治理保护工作,持之以恒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卫河生态环境,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特别是河长制的建立筑牢了立法工作基础,对卫河管理体制机制和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建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督导,属地管理、联合执法、责任追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系。这些在卫河综合治理中取得的经验与成果,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和提升。同时卫河保护工作尚存在诸多挑战,目前的综合治理措施只能治标、难以治本,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职责、强化法律责任,破解目前卫河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制度和法律障碍。

五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满足其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随着卫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卫河干支流时常断流,给动植物资源带来毁灭性打击;个别河段存在无序开发建设影响生态平衡;沿卫河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水体;特别是2021年的特大洪水,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卫河过流能力不足、决口现象发生、滞洪区运用、归槽排水不畅,这些都对卫河水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卫河保护已成为豫北人民广泛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保护的诉求十分强烈。因此,立法保护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迫切需要。

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地方立法建议

一是建议由省人大牵头,通过地方立法加快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治理,形成上下同心、步调统一、系统治理、协同发展共同抓好卫河流域大保护、协同推进卫河流域大治理,让流经我省的卫河、共产主义渠更好地造福两岸人民。

二是在地方立法水利工作内容方面体现河道(滞洪区)规划、建设、管理、投资、责任,按照“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海河治理方略,建议卫河共渠按照50年一遇标准进行河道治理,堤防按照2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增加蓄滞洪区进退洪控制工程,加强安全设施和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以适应在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下地方对防洪除涝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防洪安全标准;在投资构成体现政策和资金支持,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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