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征集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

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南省水利稽察队伍建设,提升稽察工作能力,更好的发挥稽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征集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组长和稽察专家。征集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加单位推荐的方式,其中在职人员需经单位推荐,退休人员可个人申请由原单位推荐,特殊专业或知名专家可由相关领域的技术权威定向推荐。推荐的稽察组长、稽察专家经审查并试用合格后,纳入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选用。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水利稽察专家的宣传推荐工作。

  一、申请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熟悉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了解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3 岁以下,具备满足出差开展外业工作需要的条件。

  4.稽察组长、稽察专家应每年能按要求完成至少2 个批次的稽察任务。

  (二)具体条件

  1.征集专家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推荐具体条件》(附件1)。

  2.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二、申请推荐程序

  稽察专家入库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省水利厅监督处和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省质安中心)审核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退休人员申请随原工作单位一并上报。

  (二)各推荐单位根据相应条件要求遴选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申请推荐人员经省水利厅监督处和省质安中心召开联合会议审核确定入库人员,由省质安中心通知本人,并根据工作需要选用。

  三、专家库管理

  稽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超龄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人员经审核适时退出;对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人员,经确认后从专家库中清退。

  对于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相关人员和单位可随时申请、推荐。省水利厅监督处和省质安中心定期组织审核。

  被清退专家库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一)原稽察专家库中的稽察组长、稽察专家需按最新要求重新填报申请资料。

  (二)2023年为新稽察专家库首次组建,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报送《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登记表》(附件2)、《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至省质安中心(电子版及1 份纸质版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监督处

  联 系 人:常文喆

  电  话:0371-65568913

  (二)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联 系 人:雷振华

  电  话:0371-65571393

  邮  箱:henanzazx@163.com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1号河南省水利厅608房间


  附件:1.附件1 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推荐具体条件.doc

            2.附件2 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登记表.doc

            3.附件3 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2023年6月15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