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主题教育
调研成果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单位:机关党委

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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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含6个内设机构、19个分支机构)、河湖事务中心、移民事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厅党组主题教育工作安排,近期拟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厅领导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3年5月26日(本周五)上午8:30。

  厅机关15楼会议室设置主会场、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设置分会场。

  二、会议安排

  (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8:30-10:00) 会议内容:

  省委宣传部专家作辅导报告。

  参加人员: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河湖事务中心、移民事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及其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含基层党组织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设立分会场,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二)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10:00-12:00)

  会议内容:

  1.厅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依次按照各自的调研课题对取得的调研成果进行交流发言;

  2.厅党组书记、厅长申季维作总结讲话;

  3.省委主题教育第十六巡回指导组组长张明新讲话。

  参加人员: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厅主题教育工作专班全体人员在15 楼会议室参会,不再设置分会场。

  三、有关要求

  (一)调研成果应包含调研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等内容。

  (二)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三)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关于会风会纪的各项规定要求,严禁将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信号接收发送、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设备带入会场,严禁通过手机、微信、微博、互联网等传播未经审核的会议内容、会场录音、会场画面,严禁向知悉范围外的人员泄露会议相关信息。

  (四)厅领导由厅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人员由厅主题教育专班负责通知。不能参加人员需履行请假手续。

  联系人:李政勰 王宇超 65571618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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