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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渠新乡市段纳入河长制管理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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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乡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市级河长的通知》《新乡市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规则》,明确将新乡市范围内人民胜利渠总干渠纳入河长制管理,标志着人民胜利渠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灌区渠道一直未能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人民胜利渠灌区部分骨干渠道出现水质污染,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滞后、划界不清晰,渠道沿线违章建筑难拆除,沿渠倾倒垃圾难管理等四大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危及沿渠生态环境。保障中心及下属管理站与有关部门多方协商,问题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

  人民胜利渠总干渠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作为强化灌区渠道管理、形成专群管护合力的重要抓手,主要目的是加强水资源保护、执法监管、水环境治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在灌区推行“河长制”既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也是系统解决灌区复杂水问题、维持渠道正常运行环境的有效举措,更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供用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维护人民胜利渠正常运行管理秩序和渠道生命健康将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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