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今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施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了更坚实的支撑。
坚持开门立法
为高质量立法打下基础
芦苇荡一阵起伏,“瞧!白鹭!”摄影爱好者刘鹏紧握相机,“咔嚓”一声,“水清岸绿,白鹭成群”定格在镜头里。
“县中饶白鸟,郭外是黄河。”如今,诗中的美景,在陕西黄河湿地合阳段湿地生态修复实验区重现。
“我们村紧挨着湿地生态修复实验区。以前个别沿黄河企业随意取水排水,环境污染得厉害。经过生态修复,现在水美景美,回到了我小时候的样子。”提到黄河流域治理带来的变化,合阳县洽川镇夏阳社区村民同玉虎满脸透着幸福。
“近年来,这样的生态修复案例有很多,黄河流域生态发生了质的转变。”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说,“在大力巩固治理成果和保护成效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保护法给出了答案。”
方兰从事黄河水资源研究20多年,多次在陕西等地调研。2021年3月全国人代会期间,方兰提交了有关黄河保护法立法的议案。
此前,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前往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宁夏、青海等地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为高质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
“要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流域水监控信息在线监测能力,利用物联网、传感器技术进一步提升河道治理成效,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建设综合防汛预警体系,确保黄河安澜。”调研组相关负责人在调研时提出。
这次调研成果在立法时被吸纳,黄河保护法明确提出提高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立法调研中,调研对象几乎囊括了黄河保护的所有相关对象。“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黄河保护治理的政策、机制、制度予以立法确认,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说。
突出问题导向
抓住黄河治理的“牛鼻子”
水沙关系调节是黄河治理的“牛鼻子”。
“黄河保护法详细规定了加强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保障的具体措施。”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总工程师喻权刚介绍,组织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等,这些都是经过实践验证的成功经验。“将这些具体举措写进法律,明确主管部门、主责单位工作,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完善黄河水沙调控能力。”
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是黄河流域保护面对的突出问题。
“黄河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生态环境脆弱问题,黄河保护法强调要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污染防治。
“黄河保护法明确要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根据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定生态修复工程、防沙治沙等制度措施。”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院长昝林森说,法律从黄河生态系统这一有机整体出发,上中下游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侧重,分类施策,推动黄河“健康指数”不断提升。
——针对水资源短缺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
走进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盐碱地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万亩田野间,沟渠纵横,一条条黑色微喷带整齐铺展开来。
“每条微喷带上都有针眼大小的水孔。”试验田管理员李瑞田蹲下身,查看微喷带的喷水情况。“从大水漫灌排碱变为精准滴灌,既节水,又控盐碱。”李瑞田介绍。
“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存在违规取水用水,过度开发水资源的情况,导致水环境恶化、水生态失衡,甚至一些地区出现断流情况。”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表示,“黄河保护法规定了动态调整、取水总量控制、用水定额、节约用水等一系列制度,激励各地创新节水措施办法,建立起统一严格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针对高质量发展不充分问题,黄河保护法提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现代产业和清洁低碳能源。
黄河之畔,驱车穿过被誉为“万里黄河第一隧”的山东省济南黄河济泺路隧道,驶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眼前一派忙碌景象,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产业一应俱全。
当前起步区建设如火如荼,累计签约高端优质项目140多个,总投资超过3300亿元,成为黄河沿岸各地推动优势产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鲜活缩影。
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黄河保护工作一直重视强调沿黄河各地区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宜水则水、宜农则农、宜商则商。
“黄河保护法是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各地应积极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经济重要增长极,增强流域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李国祥说。
强化整体观念
抓好大保护推进大治理
珍禽蔽空,水鸟游弋。在我国候鸟迁徙路线上有一颗“大漠明珠”——陕西榆林的红碱淖湿地自然保护区。
历时12天,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札萨克水库完成了向红碱淖补水100万立方米的任务。自2016年至今,札萨克水库已累计向红碱淖生态补水700万立方米,有效提升和改善了红碱淖湖区景观及水生态环境。
“曾经的红碱淖由于上游水库蓄水,导致地表汇水量减少,湖区水位急剧下降,现在的跨省生态补水维护了红碱淖的生态平衡。”喻权刚说。
立足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跨省生态补水根据水资源条件,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保障了黄河流域的生态需水,为维护生态健康提供水资源支持。
“只有更高层次的统筹,才能抓好大保护,推进大治理。针对规划协调不足、管控措施弱等问题,黄河保护法保证了‘一张蓝图绘到底’。”喻权刚说,“以前有关清淤疏浚、泥沙综合利用等‘可干可不干’的工作,法律进行了明确,大大提升了黄河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去年,一份跨省补偿结果出炉,引发社会关注:山东向河南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
这源自2021年山东、河南两省签订的《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给予河南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给予山东6000万元补偿资金。
自协议签署以来,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山东作为受益方,主动履行约定,向上游的河南省兑现生态补偿资金。
“黄河流域面积广大,区内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多,保护与治理工作若仅靠单打独斗,很难彻底解决难题。由于存在行政壁垒,且缺乏统一的约束制度,黄河流域有的相邻省份可能会因为水量、水质等利益问题‘打架’,矛盾迟迟难解。”张卫国说,“生态补偿”“省级协调”等成为黄河保护法条文中的关键词,黄河流域内跨区域协同治理势在必行。
“黄河保护法出台后,山东各地市、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陆续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未来,生态补偿制度将更加完善,也将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增胜说。
来源 |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