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黄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实际,省水利厅拟定了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5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厅。
征求意见时限:2023年5月16日—23日,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书面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371—65930226
电子版请发至邮箱:hnslzfc@163.com
联系电话:0371—65930226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