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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河长办:“河长+检察长”共护淇河幸福安澜

发布单位:鹤壁市水利局

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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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切实解决淇河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改善淇河生态环境,今年以来,鹤壁市多次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活动,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共护淇河幸福安澜。

  4月11日,鹤壁市检察院、淇滨区检察院联合鹤壁淇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金山办事处在鹤壁淇河国家湿地公园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不起诉+生态修复帮教”活动,此次活动旨在督促违法行为人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被不起诉人采取生态修复帮教措施,活动当天,在检察官与鹤壁市农业农村局、鹤壁市淇河保护办等单位的共同监督、见证、参与下,4万余尾鲫鱼苗放流淇河,此举拉开了“修复天然水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守护水源地生态平衡”的序幕,实现了对社会关系修复与生态环境恢复双赢的有益探索。

  4月12日下午,示范区河长办联合淇滨区检察院开展联合巡河,先后到示范区淇河段古石桥、樱花园及淇河下游等重点部位检查河段卫生及水质情况。在巡河过程中,淇滨区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齐丽云向示范区河长办询问了淇河的日常管理及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施情况。双方还就如何不断完善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工作衔接、联合开展执法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此次巡河不仅发挥“河长+检察长”监督协调作用,同时还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

  “河长+检察长”治河新模式,检察机关参与河湖生态保护与治理,既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职能优势新的着力点,更是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的重要途径,下一步,鹤壁市将持续加大与检察院联动,加快推进淇河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改善淇河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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