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20230060: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单位: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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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开标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08:30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3-0032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施工1标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6.64

  投标报价:229148244.70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河道疏浚工程在 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堤防工程在2024年汛期前完成。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任项目经理:陈万欣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一级建造师 豫141200720080417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05]140001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5.18

  投标报价:229398190.90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河道疏浚工程在 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堤防工程在2024年汛期前完成。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任项目经理:周安成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一级建造师 浙141200620080425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90287

  第三中标候选人: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5.05

  投标报价:226006533.83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河道疏浚工程在 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堤防工程在2024年汛期前完成。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任项目经理:邵锡鹏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一级建造师 豫141200620080001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05]010264

  (二)建设监理1标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2.49

  投标报价:4436399.00元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共计3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保修期为12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拟任项目总监:杨青杰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310002082

  第二中标候选人: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9.31

  投标报价:4546366.00元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共计3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保修期为12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拟任项目总监:张全红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210001123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8.71

  投标报价:4518914.40元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拟任项目总监:甄献杰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210009435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共计3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保修期为12个月。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7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新乡市水利局

  电话:0373-2079606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石俊哲

  电 话:13781951070

  招标代理机构: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永明

  联系方式:176300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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