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安阳市水利局依法查处一起水土保持设施 “未验先投”案件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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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光伏电站项目因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先行投产”违法行为被安阳市水利局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及高压态势。

安阳市水利局依法查处一起水土保持设施 “未验先投”案件

2022年9月22日,安阳市水利局对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先行投产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就并网投产发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但是还有多项内容远未达到验收条件,存在着严重水土流失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2022年11月29日,安阳市水利局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12月5日,该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同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正按照验收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安阳市水利局依法查处一起水土保持设施 “未验先投”案件

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西北部山区,林草植被稀疏,水土资源匮乏,属河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安阳市水利局近年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达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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