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发布第6号总河长令
濮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11月10日,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联合签发第6号总河长令,决定每年建设一批市级幸福河湖,持续改善全市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重从六个方面开展,即:着力提升河湖御洪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着力加强河湖水源管控,实现优质水资源;着力推进河湖水岸共治,实现宜居水环境;着力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实现健康水生态;着力挖掘河湖文化内涵,实现先进水文化;着力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实现科学水管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今年以来,濮阳市持续推动河长巡河履职,对全市市级河道、市级河长制重新调整,确保各级河长责任、管理落实到位。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制,督促整治黄河妨碍行洪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2万次,巡河发现解决问题166个,超额完成巡河任务。持续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66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09个河流“四乱”问题全部得到整改,河道行洪能力大幅提升,成功应对汛期考验。
下一步,濮阳市将以开展幸福河湖建设为契机,强化河长履职尽责,规范河长履职考核,着力建设一批市级幸福河湖,力争建成2处省级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