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水利局关于鹤检行公建〔2022〕2号的回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我局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贵院《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鹤检行公建〔2022〕2号)。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宝贵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进行落实,现将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立即行动,采取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批示: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深层原因,落实好建议要求,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领导批示,一是及时通知涉及县区按照检察建议书立即进行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二是和税务部门沟通,建立水资源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协同税务部门追缴鹤壁博纳机械有限公司欠缴的水资源税;三是举一反三,加大非法取用水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四是多种形式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增强企业和公民水资源保护意识。
二、落实情况
(一)鹤壁博纳机械有限公司、淇县宏光商贸有限公司处理情况
1.鹤壁博纳机械有限公司违法取水处理情况。一是此前浚县水利局已向其下达停止违法通知书,并通过向其讲解法律条文,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督促其办理取水许可证。2022年8月31日其取得取水许可证,获得合法用水资格。考虑到因疫情企业经营困难,以及近期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精神,且其主动认识和改正错误,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二是会同当地税务部门、县检察院多次碰头研判企业实际状况,特别是在浚县7·21特大水灾期间,企业主动向周边农村拉水,解决灾后农村居民吃水问题行为涉及水量等。目前在追缴水资源税涉及水量以及是否按3倍征收等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追缴欠缴水资源税尚未完成。市水利局将持续督促浚县加快整改进度。
2.淇县宏光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取水处理情况。淇县水利局已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已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淇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处于行政相对人提出陈述申辩期和行政复议,听证期,如无异议,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市水利局多次督促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整改进度。
(二)与税务部门建立水资源税收征管协机制落实情况
市水利局和市税务局就贯彻落实《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广泛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并鹤水〔2022〕105号文联合印发了《鹤壁市水资源税协作征税机制》,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问题导向机制、信息传递机制、联合核查机制等机制,全面推进水资源税征收工作。
(三)加大力度推进非法取用水执法力度。依托与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加大鹤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工作的通知》,以及和市公安局印发《鹤壁市水利局 鹤壁公安局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推进非法取用水执法力度。各县区按照市水利局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多形式执法工作。自今年9月以来,共检查企业单位用水70余家,发现非法取水用户11家,其中自来水管网外非法取水9家,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自来水管网内非法取水2家,正在依法处理。
(四)多种形式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一是通过推行行政指导,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深入姬家山乡张家沟村对取水单位地热井取水许可工作进行了一对一行政指导。执法人员为行政相对人发放了地热水取水许可相关政策文件及办理流程、清单等材料,使行政相对人知晓政策,并将行政相对人办理取水许可行为理应知晓但容易疏忽、出错的问题善意地告知、提醒,促使行政相对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依法合规经营。二是计划于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持续抓好地下水宣传工作,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鹤壁博纳机械有限公司、淇县宏光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处理情况,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处理完毕,同时认真履行《鹤壁市水资源税协作征税机制》,推动水资源税应收尽收,将水资源保护宣传,严厉打击、规范取水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营造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氛围,提升我市水资源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