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水利局完善重点工作任务督导激励机制
为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推动全市水利重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近期,开封市水利局出台了《开封市水利局重点工作任务督导激励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坚持突出重点、明晰责任,督促提醒、激励约束并重,工作实绩与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挂钩,形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励广大干部锐意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谱写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壮丽篇章。
一是紧扣重点工作,实施督导激励。重点围绕落实全国、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水利工程项目开工、投产、发挥效益等,突出抓好省市定期排名通报考核事项及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市政府周交办会安排事项督办。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督导激励。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科室实施日调度、分管领导实施周调度、局主要负责人实施月调度,加强对重点工作分析研判和指挥调度。建立定期提醒通报制度,涉及省市定期排名通报的工作,对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月中提醒、月底通报,连续2个月以上排名落后的县区,将通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县区政府反馈。建立牵头和配合科室责任区分制度,进一步明晰牵头科室、配合科室工作责任,杜绝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督导激励。局办公室定期通报获省市奖惩情况,将工作实绩与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挂钩,在省市工作考核、定期排名通报中名次靠前的,给予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通报表扬,评优评先、干部使用中优先考虑,排名靠后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等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