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条例》从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管控、严格用水过程管理、细化节水措施、规范水权交易、强化节水保障以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现“四水四定”要求,为科学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提升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