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1月20日,水利部印发《在南水北调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案》,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省份全面建立健全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中线工程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502人,村级河湖长1182人,其中省级河湖长4人。东线工程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656人,村级河湖长1464人,其中省级河湖长13人。各级河湖长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和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强化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跨行政区域间实行联防联控;研究部署南水北调工程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行为的排查整治;加强与南水北调工程交叉河道河湖长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交叉河道行洪影响工程安全问题的排查整治;商同级政府防汛行政首长责任人,协调南水北调工程汛期防洪所需应急抢险物资、抢险力量的调配;组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影响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来源: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22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