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南两省发布总河长令 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河长制工作处

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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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山西、河南两省发布总河长令,全面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2022年1月23日,山西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武和省长、省总河长蓝佛安共同签发山西省总河长令(第1号)《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密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严格激励奖惩,将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内容。深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湖长协调督办、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2022年1月30日,河南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和省长、省总河长王凯共同签发河南省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要求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调加强考核问责,各责任河长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和防汛工作。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纳入河长制2022年度考核,对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河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司法保障,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在河长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依法解决河湖治理难题,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2021年汛期部分河道行洪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水利部2021年11月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来源: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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