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过“五个坚持”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压实五级河湖长“管盆”“护水”责任,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工作,有效筑牢水生态治理防线。
一是坚持河长领治,强化履职尽责。建立由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总河长”的组织体系,完善“河湖长+河湖长助理+巡河湖员”“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全省共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17675人,河湖长助理1058人,河湖警长2689名,巡河湖员9803人,各级河长、巡河湖员及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累计巡河近90万人次。
二是坚持政策创设,构建制度保障。印发实施《全省河湖建设管理专项行动(2021-2023年)三年提升方案》,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推动落实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任务,突出抓好“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和中小河流治理,促进河湖保护治理提档升级,全面提高汾河等重点河流洪灾防御能力。完成12条省级河长责任河流“一河一策”修订,推进省领导担任河长的12条河流、5个湖泊的健康评价。
三是坚持协同共治,提升监管效能。丰富完善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监管手段,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引导社会关心参与,形成统筹发力、协同监管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实施“随机监管”,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开展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优化“智慧监管”,完善“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平台+现场复核”的河湖立体监管体系。加强“联合监管”,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共治。公安机关共侦破涉河湖刑事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人,涉案价值2300余万元;检察机关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248件,磋商解决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推广“社会监督”,持续开展涉河湖违法问题有奖举报活动。
四是坚持差异化考核,激发基层活力。制定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年终考核方案,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各市考核结果上报省考核办,对评定为优秀的市县予以奖励。协调省考核办将河湖长制工作列为对各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专项内容。此外,每年组织县、市两级河湖长分别向上级河湖长述职,促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五是坚持重拳整治,严格保护河湖。持续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采砂、“四乱”难点等重点任务督办力度。大排查发现1154处河湖“四乱”问题,完成整改1132处。组织开展“河湖监管及联合督查百日行动”,对全省11个市开展河湖监管百日行动,督促各市完成对全省117个县的联合督察,共发现河湖管护问题247个,目前整改完成238个。自2021年9月起,集中一年时间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出动人员5283人次,累计巡查河道共计31136公里,共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7起。
(来源: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2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