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补充完善后的《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2022年4月1日